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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0:52:01
本文摘要:为减缓合肥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前进幸福乡村建设,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行意见》(以下全称《意见》),力争到2020年,市幸福乡村建设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约10万元以上;年集体经营性收益多达100万元的村突破100个;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即空壳村)每年增加10%以上(年经营性收益2万元为标准)。为减缓合肥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前进幸福乡村建设,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行意见》(以下全称《意见》),力争到2020年,市幸福乡村建设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约10万元以上;年集体经营性收益多达100万元的村突破100个;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即空壳村)每年增加10%以上(年经营性收益2万元为标准)。 光伏项目向210个村推展覆盖面积 为构建这一目标,合肥市在产业发展上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光伏经济、物业经济和服务经济。
希望和引领村集体建设光伏应用于项目,在长丰县24个村试点分布式光伏电站顺利的基础上,今年将向全市210个省级幸福乡村重点示范村推展覆盖面积。 据合肥市农委调查测算,一个3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年发电量3.5万千瓦时,每年为村集体减免3.5万元;一个40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年为村集体增加收入40万元。此举为广大农村地区探寻了一条长效安稳的集体经济收益新的渠道。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不可少政策反对。该《意见》在增大财政税收政策反对、强化土地政策扶植、特大金融反对力度、强化人才反对、贯彻减低村级开销等方面都明确提出了明确拒绝。
农副产品并购合约减免印花税 按照该《意见》规定,各级财政决定的幸福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符合规定的可用作反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级贫困地区资金,符合规定的可融合实行整村前进决定一定比例用作扶植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对村集体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大股东,参予拒绝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联合分担投资风险的不道德,按国家现行规定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减免增值税,农民个人或村委会与国家登录并购部门议定的农副产品并购合约,减免印花税。
此外,该《意见》还在前进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地盘活集体资产、合理研发集体资源、创意资产经营方式、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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